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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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金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合同约定中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合同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身故及伤残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过后(意外无等待期)产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费用,以有社保身份投保,扣除免赔额100元/日(意外出险0免赔)后,按照100%(有社保未用60%)报销;以无社保身份投保,扣除免赔额300元/次(意外出险0免赔)后,按照100%报销。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过后(意外无等待期)产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费用,按照100%报销,但以有社保身份投保未使用社保结算的,按60%报销。 |
预防接种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合格疫苗后发生的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
少儿白血病保险金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及首次确诊罹患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ALL)、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CLL)、慢性骨髓细胞性白血病(CML)、年轻型骨髓单核细胞性白血病(JML)、成人T细胞淋巴性白血病(ATL))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白血病保险金。 |